辐射安全与防护
发布时间:2023-06-09 点击次数:1964

一、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性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在保障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权威有效的监管活动必须以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和程序制度予以保障。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落实《核安全法》、推进监管法治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核设施的安全,《核安全法》对核设施安全许可和核安全监督检查等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做出了规定。要落实这些制度,既需要一套层次清晰、涵盖全面、科学严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外进行监管,也需要一套分工明确、组织合理、运转有效的管理体系对内进行规范,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强化监管机构核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在需要。管理体系建设是监管机构刀口向内的自我加压、自我改革,是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先进理念的现实体现,是监管机构核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一套相对完整、系统、科学、严格的管理体系,并将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落实体系要求、督促体系执行、推进体系完善,持续提升监管系统内部核安全文化水平。

2、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传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知识经验的有效载体。30多年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监管理念、原则、方法和实践,是一代代核安全监管人逐步摸索、持续实践提炼出来的理论财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对上述实践经验的系统梳理、总结、归纳、完善和升华,能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和精神传承提供有效载体,为监管理论巩固、转化和再创新搭建良好平台。

3、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接轨国际安全标准和良好实践的必然选择。管理体系建设是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良好做法,是接轨国际最新安全标准的有效渠道,是分享我国监管成果的重要平台,对建立国内权威、国际一流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助力核安全与核电“走出去”具有重要作用。

4、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回应国家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核安全关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更加重视,批示指示明显增加,数量之多、关注问题之具体,前所未有。公众对核安全的关切日增,涉核舆情不断涌现。面对新形势,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工作重心上面临“三个转变”:在工作内容上,从建设项目审评监督向保障核设施持续运行安全转变;在工作模式上,从经验式监管向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从抓顶层设计向抓全面落实转变。


二、辐射防护基础知识

1、按照辐射作用于物质时所产生的效应不同,人们将辐射分为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两类。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都属于电磁辐射。

2、电离辐射是指携带足以使物质原子或分子中的电子成为自由态,从而使这些原子或分子发生电离的带电粒子和不带电粒子。

3、通常,将能量大于10eV的光子视为电离辐射,而将能量小于10eV的光子称作非电离辐射。

4、电离辐射包括宇宙射线、X射线和来自放射性物质的辐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中子)。波长大于100nm的紫外线、可见光、红外线、无线电波、微波等,都属于非电离辐射。

5、电离辐射照射的分类:

(一)依据辐射对人体的照射方式分为外照射(体外源,如X、γ、质子、中子和高能β)和内照射(体内源,如α、中低能β);

(二)依据照射的可预计和偶然性质分为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三)依据受照主体分为职业照射、公众照射、医疗照射。

6、职业人员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限值为20mSv/年,公众的有效剂量限值为1mSv/年。

7、职业人员眼晶体的当量剂量限值为150mSv/年, 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当量剂量限值为500mSv/年。

8、公众人员眼晶体的当量剂量限值为15mSv/年,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当量剂量限值为50mSv/年。

9、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岁~14、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一)年有效剂量,6mSv。

(二)眼晶体的当量剂量,50mSv。

(三)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当量剂量,150mSv。

10、剂量限值适用于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11、外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射线从外部对人体的照射,使之所受照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采取的基本方法包括:

(一)减少照射时间;(二)增大照射距离;(三)设置屏蔽。

12、时间、距离和屏蔽一般称为外照射防护三要素,它适用于一切具有外照射意义的辐射源X、γ、β、质子、中子等的防护。

13、就贯穿能力而言,α<β<γ和X。

14、对于α,常用的屏蔽材料为纸、铝箔、有机玻璃等。

15、内照射防护的一般措施是“包容”、“隔离”和“净化”、“稀释”,在污染控制中,“包容”、“隔离”是主要的。在开放型放射操作中,“包容”、“隔离”和“净化”、“稀释”往往联合使用。

16、包容是指在操作过程中,将放射性物质密闭起来,如采用 通风橱、 手套箱等。

17、隔离就是分隔,根据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大小、操作量多少和操作方式等,将工作场所进行分级、分区管理。

18、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包括:吸入、食入和通过皮肤吸收。

19、按照操作放射性核素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把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分为甲、乙、丙三级。

20 、开放型放射工作潜在危险的大小于操作放射性物质的活度、相对毒性、操作方式等因素有关。

21、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α、β、γ射线引起的辐射危害程度来说,外照射时,γ>β>α,而内照射时,α>β>γ。

22、使自然突变的概率增加一倍的剂量叫突变倍加剂量,大约为(0.1~1)Gy,代表值为0.7Gy。

23、急性放射病根据剂量大小,主要症状、病程特点和严重程度可分为:骨髓型放射病、肠型放射病和脑型放射病三类。

24、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